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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爱优选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一、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聚爱优选平台(以下简称聚爱优选)的商家及自营店铺;

    二、订单物流时效要求

    2.1发货时效要求

    发货时长:客户下单到平台消费者可以查询到订单揽收物流信息时间:

    1)常规产品:24小时内发货完毕;

    2)大家电:48小时内发货完毕;

    3)定制产品:24小时内沟通用户,确定发货时间;

    具体店铺发货时效已备案至商家档案库。

    2.2承诺时效要求

    运营人员需监督商家运费模板中设置发货承诺时效设置与备案表中一致,并在详情页中标注清楚,承诺时效一旦备案,不可随意修改。

    2.3营销活动及节假日发货要求

    聚爱优选平台不接受周六日、节假日不发货的商家,开发人员严禁引入不符合平台发货标准的商家,运营人员节假日必须做好商家发货监督管理工作。

    聚爱优选发起的大型活动或特定节假日活动,以平台通知的发货时间为准。

    2.4异常报备

    如商家遇国家大型活动、天气因素、系统对接问题、停电、库房盘点、仓库搬迁等特殊事项,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

    三、违规处理

    3.1延迟发货

    3.1.1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或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无货。(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信息如“已揽件/揽件”)。

    3.1.2指实际货物已经发出,但商家没有及时将快递单号录入系统,导致查询不到物流信息。

    商家赔付标准: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处罚200元/单,二次出现处罚500元/单;

    3.2错发管理

    3.2.1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或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错发商品(简称“少件”)。

    3.2.2指实际货物已经发出,但商家由于失误将快递单号录入错误,导致物流信息查询有误,被消费者投诉至平台。

    商家赔付标准: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一次出现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50%,单笔赔付最低不少于50元,不高于500元,二次出现按500元/单处罚;

    3.3虚假发货

    指商家因商品缺货,填写无效或错误物流单号,实际商品并未发货,被消费者投诉至平台。

    商家赔付标准: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一次出现赔付标准为2000元/单,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终止合作。

    四、其他

    用户服务是平台首要考核的指标,绝不谈判,罚款不是目的,请商家管理人员加强发货管理,提升服务意识,保证用户体验。

    本制度于2021年1月5号修订,1月8号正式开始执行。